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05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2-09-19 | 成文日期: | 2012-09-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05号
为实施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平山段)项目建设,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法使用平山区原种场、本溪市交通局、沈阳军区沈阳房产局、本钢汽运公司、本钢石灰石综合厂、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本溪工务段、大河实业公司、辽宁省交通厅、金红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溪市市政管理处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和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2]350号
批准时间:2012年5月21日
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集体土地18.253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 地价(万元/亩)
农用地 15.9141(耕地15.58) Ⅰ 7
建设用地 1.937 Ⅰ 7
未利用地 0.4024 Ⅰ 5.6
合 计 18.2535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及《关于印发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建设郊区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0]2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为实施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平山段)项目建设,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法使用平山区原种场、本溪市交通局、沈阳军区沈阳房产局、本钢汽运公司、本钢石灰石综合厂、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本溪工务段、大河实业公司、辽宁省交通厅、金红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溪市市政管理处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和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2]350号
批准时间:2012年5月21日
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房身村、河东村集体土地18.253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 地价(万元/亩)
农用地 15.9141(耕地15.58) Ⅰ 7
建设用地 1.937 Ⅰ 7
未利用地 0.4024 Ⅰ 5.6
合 计 18.2535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及《关于印发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建设郊区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0]2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