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2]02 号
发布时间:2012-05-18 00:00:00
【字体:小 大】
征 地 公 告 平政地告字[2012]02 号 为实施沈环线本溪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用地,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90号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集体土地0.5999公顷(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2712公顷、未利用地0.2619公顷);征收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集体土地2.1533公顷(农用地0.4568公顷、建设用地1.6965公顷);征收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集体土地16.5525公顷(农用地14.0629公顷、建设用地2.0321公顷、未利用地0.457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价(万元/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14.5865 105 105 建设用地 3.9998 105 105 未利用地 0.7194 84 84 合 计 19.3057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
|
征 地 公 告 平政地告字[2012]02 号 为实施沈环线本溪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用地,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90号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集体土地0.5999公顷(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2712公顷、未利用地0.2619公顷);征收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集体土地2.1533公顷(农用地0.4568公顷、建设用地1.6965公顷);征收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集体土地16.5525公顷(农用地14.0629公顷、建设用地2.0321公顷、未利用地0.457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价(万元/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14.5865 105 105 建设用地 3.9998 105 105 未利用地 0.7194 84 84 合 计 19.3057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
|
征 地 公 告 平政地告字[2012]02 号 为实施沈环线本溪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用地,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90号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集体土地0.5999公顷(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2712公顷、未利用地0.2619公顷);征收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集体土地2.1533公顷(农用地0.4568公顷、建设用地1.6965公顷);征收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集体土地16.5525公顷(农用地14.0629公顷、建设用地2.0321公顷、未利用地0.457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价(万元/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14.5865 105 105 建设用地 3.9998 105 105 未利用地 0.7194 84 84 合 计 19.3057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
|
为实施沈环线本溪兴安至北台段改扩建工程用地,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90号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岭下村集体土地0.5999公顷(农用地0.0668公顷、建设用地0.2712公顷、未利用地0.2619公顷);征收千金街道办事处兴安村集体土地2.1533公顷(农用地0.4568公顷、建设用地1.6965公顷);征收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北台村、宁家村集体土地16.5525公顷(农用地14.0629公顷、建设用地2.0321公顷、未利用地0.457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价(万元/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14.5865 105 105
建设用地 3.9998 105 105
未利用地 0.7194 84 84
合 计 19.3057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