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征 地 公 告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信息
发布日期: 2012-05-09 成文日期: 2012-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征 地 公 告

征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2012-05-09 00:00:00 【字体:

南政地告字[2012]1号

为实施本溪市南芬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6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67号
批准时间:2012年5月3日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部分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集体土地1.275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

地价

(万元/公顷)

旱地

1.2288

 

       90

林地

0.0233

 90

农村道路

0.0232

I

90

 

 

 

 

   

1.2753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