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 地 公 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2-05-09 | 成文日期: | 2012-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 地 公 告 |
征 地 公 告
南政地告字[2012]1号
为实施本溪市南芬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6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2]267号
批准时间:2012年5月3日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部分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集体土地1.275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 |
地价 (万元/公顷) |
旱地 |
1.2288 |
Ⅰ |
90 |
林地 |
0.0233 |
Ⅰ |
90 |
农村道路 |
0.0232 |
I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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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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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