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0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1-02-16 | 成文日期: | 2011-0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 |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01号
为实施平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平山区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1]426号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山区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集体土地1.984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价(万元/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 |
1.9845 |
105 |
105 |
合 计 |
1.9845 |
|
|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