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02号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信息
发布日期: 2011-07-06 成文日期: 2011-07-0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

征 地 公 告平政地告字[2011]02号

发布时间:2011-07-06 00:00:00 【字体:

        为实施平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桥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依法使用平山区原种场部分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和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1]1188号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和使用土地位置:
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桥头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平山区原种场部分国有土地。
三、征收和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桥头村集体土地4.8239公顷,使用平山区原种场国有土地21.945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价(万元/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耕地

22.3931

105

105

沟渠

0.2546

105

105

农村道路

1.647

105

105

建设用地

0.1534

105

105

未利用地

2.3211

105

84

   

26.7692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依照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和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