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2号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信息
发布日期: 2011-05-03 成文日期: 2011-05-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2号

发布时间:2011-05-03 00:00:00 【字体:

      为实施本溪市明山区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将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1]934号
批准时间:2011年4月27日
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部分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土地6.585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

地价

(万元/亩)

旱地

2.0108

 

       7

林地

3.7971

 

       7

农村道路

 0.4392

 

       7

建设用地

0.3388

 

       7

   

6.5859

 

 


四、征地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