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1-05-20 | 成文日期: | 2011-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 |
征 地 公 告明政地告字[2011]3号
为了满足本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提高电网的输送能力,增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依法将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220KV本溪赫地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用途:
批准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辽政地字[2011]986号批准时间:2011年5月11日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
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部分土地)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征收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营村土地1.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地安置方式: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 |
地价 (万元/亩) |
林地 |
1.2 |
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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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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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地的安置方式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
特此公告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