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本国土(挂)告字[2014]7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供应和出让 |
发布日期: | 2014-06-09 | 成文日期: | 2014-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本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本国土(挂)告字[2014]7号
经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东风湖钢材加工产业园仓储物流产业区21号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名称 | 用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规划用地 面积 (公顷)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建筑 密度 | ||||||||
东风湖钢材加工产业园仓储物流产业区21号用地 | 溪湖区 彩北 | 物流仓储用地 | 6.22 | 0.6-1.0 | ≥40% | ≥20% | ≤25 | 740 |
注: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图》为准。
二、出让原则及方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增价竞价、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并且没有欠缴过我市土地出让金。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7日15时止,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单位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资料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资料,同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委托报名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符合竞买人资格。
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申请地址: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2014年7月7日15时前存入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计利息。交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竞得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六、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9日16时,现场竞价时间2014年7月10日10时。
挂牌出让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七、挂牌出让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 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秋野 李尤娟
传 真:(024)-44878035
联系电话:(024)-44878035 44878959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