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供应和出让 |
发布日期: | 2013-06-20 | 成文日期: | 2013-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本溪衡泽热力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用地、本钢胸科医院西南侧用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名称 |
规划用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土地 面积 (公顷)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建筑 密度 |
||||||||
本溪衡泽热力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用地 |
0.13 |
商务用地 |
0.13 |
≤7.0 |
≤50% |
≥20% |
≤60 |
350 |
本钢胸科医院西南侧用地 本溪市网挂[2013]0301号 |
1.47 |
工业用地 |
1.47 |
≥1.0 |
≥35% |
≤20% |
≤12 |
510 |
二、出让原则及方式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增价竞价、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并且没有欠缴过我市土地出让金。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15时止,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单位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资料到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资料,同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委托报名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必须符合竞买人资格。
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申请地址: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富虹太子城商网1号。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2013年7月17日15时前存入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帐户,不计利息。交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竞得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六、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9日16时,现场竞价时间2013年7月20日10时。
挂牌出让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富虹太子城商网1号。
七、特殊说明
本钢胸科医院西南侧用地(本溪市网挂[2013]0301号)采取网上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买活动。详情请咨询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单 位: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刘秋野 李尤娟 冯淑验
传 真:(0414)-7133377
联系电话:(0414)-7133379
数字CA办理:(0414)-3105588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