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rzyj-2021-00019 发布机构: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7-09 成文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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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6:21:08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窗体顶端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窗体顶端

关于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的建议关于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的建议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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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依据规定,在办理相关登记时确实需要当事人到场。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所以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由代理人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另外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办事群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老弱病残的群众及一些政府重大项目、急件特件,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以及“电话预约、全程陪同、立等可取、送证到家”等特色“直通车”服务;二是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提供上门服务,不断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现阶段暂停了上门服务。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此服务仍会继续进行。

现我中心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但由于财政资金等原因进展缓慢,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尽快完成该业务,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

 

 

 

 

 

 

 

责任领导:张景伟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海18241472111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