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rzyj-2021-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产交易便民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依据规定,在办理相关登记时确实需要当事人到场。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所以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由代理人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另外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办事群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老弱病残的群众及一些政府重大项目、急件特件,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以及“电话预约、全程陪同、立等可取、送证到家”等特色“直通车”服务;二是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提供上门服务,不断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现阶段暂停了上门服务。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此服务仍会继续进行。
现我中心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但由于财政资金等原因进展缓慢,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尽快完成该业务,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
责任领导:张景伟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海,18241472111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