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主题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2-15 成文日期: 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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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2015-02-15 00:00:00 【字体: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商贸立区、工业强区、科技兴区、文明建区”的战略指导方针,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平山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了《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平山区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两个最严格土地利用制度的落实和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平山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平山区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利用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为平山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的目标要求,结合平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协调基本农田与建设发展空间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保障建设用地为重点,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控制用地指标为约束,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积极探索土地需求与供给双向调节措施,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创新用地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对平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转变用地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协调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按照平山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立足形成资源和环境友好的社会格局,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用地保障平台,优化配置各业用地,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坚持合理拓展城市规模、紧凑村镇布局,以园带轴、点轴辐射的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科学保障“一园一城一矿一街两带”用地。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新城,大台沟铁矿,十里金街以及桥北物流产业带和站前商贸商务中心集聚带是规划期内平山区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核心区域,必须优先保障此重点区域建设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安排生态建设和保护用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坚持空间引导与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
(七)强化实施措施原则。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立足保障建设安全和生态安全,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发43号);
(六)《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八)《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本溪市平山区行政辖区,面积为17669.7公顷。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概况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平山区土地总面积为17669.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2398.7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3755.5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515.5公顷。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623.3公顷,园地面积为293.2公顷,林地面积为10417.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4.6公顷。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052.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40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4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50.4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426.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3.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52.4公顷,其中特殊用地面积为252.4公顷。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577.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409.3公顷,滩涂面积为168.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38.2公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以林地为主,森林覆盖率较高
2005年平山区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结构比例为13.09:2.36:84.02:0.52,林地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58.95%,森林覆盖率达58.9%。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重较大
平山区铁矿石、硅石、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高,其中北台贾家堡子是本溪市八个矿业基地之一。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和北台钢铁集团公司两大钢铁集团坐落在平山区境内,决定了平山区以冶金、钢铁、化工为主导的重工业基础。目前已开发的有贾家堡子铁矿、孟家堡子铁矿,工矿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的比重高达26.99%。
(三)城镇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相对较高
平山区是本溪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二三产业非常发达。2005年平山区人均城镇用地41.15平方米/人,低于本溪市平均水平83.04平方米/人近一倍,且2005年单位土地GDP为8.86万元/公顷,大于本溪市的6.61万元/公顷,城镇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于本溪市平均水平。
(四)城乡土地利用空间分布混杂交错
平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受城市扩张、道路系统修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的飞跃式扩散以及规划管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利用的性质和强度、地域空间结构和地理景观等方面表现为从城市向农村的过渡,用地形态大多呈现出城市型用地与农村型用地混杂的格局。
(五) 城乡挂钩潜力具有一定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占平山区5%的农业人口,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366平方米/人,人均用地严重超标,且受山地丘陵地形的限制布局零散,集约利用度偏低,具有一定的城乡挂钩潜力。
第八条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平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较好地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成效显著。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严格贯彻土地用途管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自行补充和异地补充方式,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并且加强了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二)城镇工矿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通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平山区合理安排了各项建设用地,重点保证了一批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兼顾了一般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了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按照“集中建设、集聚发展、节约集约”的原则利用土地,有效控制了增量,挖潜了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单位建设用地GDP从1996年的16.65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41.67万元/公顷,增加了1.5倍。
(四)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规划实施以来,平山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累计退耕86.7公顷;建设一批重点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耕地少,农用地整体效益不高
2005年底,平山区耕地总面积仅16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人均耕地0.005公顷(0.075亩),远低于本溪市平均水平(0.04公顷/人)。平山区地处山区,地块零散,不利于机械化和规模经营,且耕地主要集中在6、7等,这些中低产田占全区耕地面积的61%左右,耕地总体上质量不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
(二)城乡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有待优化
受城乡结合部区位效应的影响,许多带有明显城市特征的工业企业等广泛分布于此,工矿用地增长迅速,但以生产性原则自由分布,布局不够合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农村居民点相邻,商业用地被夹在工矿之中等,使得城乡建设不协调。
(三)局部土地退化和破坏,土地环境质量下降
平山区已开采矿山多为大型矿区,矿山开采中,砍伐山林,造成山石裸露,破坏了原有地貌结构,加重了水土流失和耕地破坏。工农业生产布局不集中,环境污染得不到彻底治理,致使土地环境日趋恶化、土壤肥力下降。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十条 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平山区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96.07%和96.99%,城乡统筹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增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打造贯通本溪市城市东西的“十里金街”站前永丰商业区新一轮建设的全面启动、站前商贸商务中心集聚带的加快发展,辽宁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和桥北物流产业带的加快推进,大台沟铁矿的一期开发,桥北新城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但是平山区地貌以山区、丘陵为主要特征,适宜于城镇建设、农村居民点居住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十分有限,在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的双重压力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平山区作为本溪市重点发展的城乡结合部也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农村的过渡带,它既是城市的边缘区,也是农村的边缘区,是城乡用地争夺的焦点区域和城市扩张的前沿阵地,也是城乡用地矛盾最为激烈的集中区。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融入沈阳经济区,本溪市沈本一体化战略、产业结构优化战略的实施,必然促进区域土地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平山区调整土地利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城乡结合部各用地类型竞争激烈,土地利用在空间和用途上表现出鲜明的动态特征,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任务繁重。
此外,平山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用地集约化水平也相对较高。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未同步减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偏大且布局零散,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难度,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必要的区域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
(四)土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任务繁重
平山区以钢铁加工为主,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但过去,一些地方因矿产资源乱采滥挖现象以及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造成的区域环境状况恶化。特别是平山区大型矿区的继续开采、钢铁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加工区的建成将占用大量耕地、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不同程度地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环境恶化。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任务繁重。
第十一条 面临的机遇
把握挑战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问题的有利条件。从宏观角度看,沈阳经济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沈本一体化的推进,平山区作为本溪市“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战略的承载区和本溪现代服务业中心重点建设的规划区,将会的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首先,本溪市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旅游度假“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战略,给以钢铁为支柱产业的平山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其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了平山区一定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第三,平山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具有一定潜力,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耕地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本溪市生态城市和森林城市的建设更有利于平山区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更有利于促进平山区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区域之间的土地统筹利用。
综上所述,规划期间,平山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二条 功能定位
平山区处于沈阳经济区,位于本溪市以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本钢、辽宁(本溪)钢铁深加工产业基地等为主的工业带上,是本溪市钢铁深加工产业基地。
平山区在本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是现代服务业中心区、钢铁深加工集群区、城乡一体化先导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示范区。发展重点是凭借本钢产品优势、大台沟铁矿资源优势以及区位优势,以钢铁深加工工业为主题,以发展规模企业为中心环节,承接本钢上下游产品开发,采取组团式结构,发展与大台沟铁矿配套项目,推进“一园一矿,三基一带”建设,带动此城乡结合部经济高效快速发展。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
根据平山区在本溪市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针对平山区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和要求,综合考虑平山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需求,积极实施推行和谐持续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战略,以建设绿色空间体系,确保基本农田、保障一园一城一矿一街两带与重点项目等建设发展空间,整合城乡土地资源为导向,统筹安排各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
(一)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1. 实施土地利用城乡统筹策略,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围绕加快建设“一园一城一矿一街两带”的发展战略,协调基本农田布局与建设发展空间的矛盾,合理划分各个土地用途管制区,实行分类指导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
2. 实施绿色空间区域共筑策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平山区城区和周边矿区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共建,充分保护城市现存生态空间,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绿色空间,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区域绿色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1. 实施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策略,重点保障平山区功能用地。抢抓国家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本溪市加快发展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和旅游度假“三大支柱产业”的机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和产业优势,推进“一园一矿,三基一带”建设,以产业带动城乡用地布局优化为主线,推进城乡土地资源整合为平台,以园带轴、点轴辐射,构建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村委会集中的“三集中”的空间格局。
2. 实施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盘活策略,开拓创新土地需求与供给双向调节的土地利用格局。平山区应本着“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想,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加快城中村、城中工业用地的更新改造和调整转移,加强开采到期采矿用地的复垦,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增长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减少相挂钩,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土地需求与供给双向调节,以期破解平山区土地困局。
3. 实行基本农田规模保护策略,积极发展规模型、合作型农业。严格保护耕地,坚持“用养并重”,增强科技、资金投入,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结合部的农业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业的基础上,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开拓创新发展规模性、合作型农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四条 定性目标
围绕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区,钢铁深加工集群区,城乡一体化先导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示范区”,突出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发展,优化城区生态环境,强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区域城市化进程,构建“文明、和谐、富强”新平山的社会发展目标,在落实本溪市对平山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基础上,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间的用地矛盾,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起符合平山区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确保基本农田保得住,建设发展空间有保障,构筑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十五条 定量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协调基本农田布局与建设发展空间的关系,落实本溪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得低于1430.3公顷和1132.3公顷。规划期内确保423.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在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29.0公顷和57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72.0平方米/人和74.0平方米/人,工业用地地均GDP分别不低于89万元/公顷和16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1500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为重点,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稳定在12477.7公顷和12497.7公顷,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3923.5公顷和4219.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从2005年的79:21提高到2020年的82:18。
(四)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目标。本着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原则,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整合平山区城乡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配置,基本形成城市规模合理拓展、村镇布局紧凑、产业集聚发展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五)土地生态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平山区生态退耕成果得到巩固,荒山、荒地、荒滩的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9.2%和59.8%。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0 平方米;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稳步增加农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到2020年,平山区农用地规模稳定在12497.7公顷,与2005年相比提高0.56个百分点;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4219.5公顷,与2005年相比提高2.63个百分点;其他土地减少到952.5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3.19个百分点。规划期末,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结构比例由2005年的70.17:21.25:8.58调整为70.73:23.88:5.39。
第十六条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围绕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按照确保基本农田真正能够保得住,建设发展空间有保障的发展要求,结合发展规模型、合作型特色农业以及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的需要,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稳定在12497.7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99.0公顷。
(一) 保障落实耕地保有量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本溪市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8.0公顷和221.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和降低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90.0公顷和240.0公顷以内。
加强生态退耕管理。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和生态退耕计划,严把生态退耕标准关。对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下,河流两侧、陡坡上的耕地实施生态退耕。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生态退耕规模分别控制在15.0公顷和30.0公顷以内。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平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大型矿山较多,矿山开采时废石、废渣的不合理堆放,极易因暴雨诱发泥石流,造成周围耕地的破坏,同时小选厂多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引水灌溉又造成耕地污染。在规划期内,要加强矿山管理,从源头控制灾害发生,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尽可能及时复耕。到2020年平山区力争实现灾毁耕地全部复耕。
(二)逐步增加园地
加强园地的管理和经营。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有计划的推进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和浅山、荒山等适宜的林地逐步调整为园地。同时加强未利用地开发适应性评价,因地制宜的扩大园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园地的规模分别控制在220.0公顷和410.0公顷以内,引导新建园地向丘陵、坡地和荒山集中布局,重点发展药材、优质果园。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优质果园。严禁建设项目以不占用耕地为由,放松用地标准,占用优质园地。到2010年和2020年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的规模分别控制在20.0公顷和50.0公顷以内。
(三)合理调整林地
强化林地保护。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与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到2010年和2020年因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林地分别控制在70.0公顷和120.0公顷以内。
创新造林机制。在规划统筹安排下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坡耕地、沙化耕地以及荒滩植树造林,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扩大有林地面积;在细河流域、采矿废弃地、城郊围城林地、交通干道等重要的生态区域,推进本溪市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综合整治分别增加林地面积112.0公顷和265.0公顷。
(四)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控制在10.0公顷和15.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其他设施农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40.0公顷和100.0公顷。
第十七条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新增用地高效利用、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有序扩大城镇工矿用地,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促进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19.5公顷以内,与2005年相比增加464.0公顷。
(一)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按照“逐级管理、规模统筹、空间管制”的原则,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新增126.0公顷和275.0公顷,废弃工矿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等综合整治分别减少61.0公顷和111.0公顷,规模分别控制在3117.7公顷和3216.7公顷以内。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推动以产业聚集为目的的工业布局调整,加快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和桥北物流产业带建设,集约发展城镇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稳步有序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新增121.0公顷和270.0公顷以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减少不少于50.0公顷。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稳步推进产业园区内居民点用地退出,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零散居民点迁并、整治力度,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增不高于5.0公顷,而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因城镇发展减少分别不少于11.0公顷和61.0公顷。
(二)提高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比重
——增加交通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省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用地分别增加84.0公顷和210.0公顷,主要用于沈丹客运专线、304国道改造、沈环线高速公路本溪段,辽宁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至抚顺段、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内道路,桥头金家铁路编组站、钢铁产业大道建设等重点项目。
——扩大水利用地。保障细河及其支流防洪堤工程建设、 “引观入本”、桥头街道办事处供水改造工程等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水利用地分别增加10.0公顷和46.0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改善区域生产和生活,进一步满足能源用地之外,全面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合理安排环保、公建等其他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9.0公顷和44.0公顷以内。
第十八条 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以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稳定农用地面积,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其他土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68.5公顷和952.5公顷,主要是自然保留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分别减少了247.0公顷和563.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十九条 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维系太子河、细河及其支流三道河等河道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积极参与本溪市“两山两水”生态维护和强化工程,逐步推进兴安村太子河沿岸泄洪区耕地的退耕还涂,实施细河(平山区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防洪提,并在堤坝周围采用人工造林方式营造乔灌结合的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的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效能。
(二)加快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重点在平山区沿太子河、细河大堤两侧进行绿化,另外在平山区内的高速、国道和省道两侧也加强生态绿化。
(三)加强对平山区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水、林、城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本溪市城郊结合部环城绿化隔离带。
第二十条 优先协调保障基本农田
依据平山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成果,协调基本农田与建设发展空间的关系,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确保基本农田能够保得住,质量不降低。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地区的核心区域原则上不划定基本农田:一是重点将桥头街道办事处建制镇、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物流产业带等规划区、扩展区及重点工矿区所涉及范围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二是将部分中心村有条件建设区(即扩展边界内)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整为基本农田。
第二十一条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一)集中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根据平山区以产业发展带动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的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战略,按照“重点突破、梯度推进、带动全面”的指导方针,优先保障“一园一带”(即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物流产业带)用地,重点满足桥北新城发展用地,统筹保障大台沟铁矿开采用地,优化调整城区服务业集聚区及旧城用地,培育形成“一园一城一矿一街两带”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二)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平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整理潜力,科学编制农村居民点整理专项规划,稳步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零星、分散宅基地逐步实现置换和复垦,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第二十二条 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平山区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结合平山区的农业产业化建设,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按照确保畜禽养殖与村庄保持合理的距离,为村民创造健康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原则,以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为载体,继续发展北台村千头猪场、岭下村绒山羊小区的同时,在房身村、河东村、台沟村、岭下村南部庙荒沟建立绒山羊、肉鸡、肉牛和肉鹅等畜产品的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推进平山区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按照市级规划要求,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132.3公顷,将此目标下达到各乡(镇),构建区、镇、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2020年平山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1.0公顷以内。
第二十六条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一)规划近期,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平山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规划期末,根据平山区后备资源条件,力争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对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及补充耕地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指标调剂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本溪市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强化农业结构调整管理
强化农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定和论证,稳步有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第二十八条 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个方面严格把关。在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开展耕地储备
平山区其他土地大多因山体坡度的限制、分布零散,不宜开发为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到2020年,市级规划下达给平山区补充耕地义务量221.0公顷,全部都是通过异地补充的方式实现,在全市各县、区用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补充耕地任务艰巨。因此,平山区在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外,积极开展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将适宜开发为耕地的自然保留地纳入耕地储备库,优先用于规划期内非农建设项目的耕地补充任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破解用地矛盾,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奠定基础。
规划期间,平山区自然保留地中有49.5公顷的潜力,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十条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平山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3.0公顷,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状况,按照“确保数量,稳定布局”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平山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三十一条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结合平山区的区域土地功能定位,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布局、生态建设等因素,在公路、铁路沿线的房身村、岭下村、台沟村、尚家村、河东村等耕地分布集中,优质耕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强化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把加工工业区外围优质耕地作为“绿带”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发挥基本农田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实现生态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有机统一。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集中投入和财政补贴制度,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期内,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23.5公顷。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0公顷。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加强土地整理力度,平山区现状基本农田地块面积小,空间分布相对零碎,为落实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力度和投入,强化整理后非耕地的复垦管理,使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逐步实现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四是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依照规划安排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得突破规划预留规模。
第三十四条 创新基本农田储备机制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平山区择优增划20.0公顷基本农田做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予以储备。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污染性、高危险性独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但占用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机动指标规模的,不视为调整规划。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围绕平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安排,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本溪市下达给平山区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规模指标,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到2020年,平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1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5.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五条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监管体系,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机制,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到2010年,平山区城乡用地控制规模在3117.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2479.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高于638.7公顷。到2020年,平山区城乡用地控制规模在3216.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高于2628.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高于588.7公顷。
第三十六条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物流产业带和桥北新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采矿项目用地,尤其是大台沟铁矿开发用地以及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生态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严格落实本溪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5.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275.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30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七条 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深度利用,积极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清退。
第三十八条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前提下,推行城镇工矿、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整治减少相挂钩,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来增加城镇工矿、基础设施用地,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其次,对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指标调剂在本溪市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二节 集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十九条  优化调整城市内部用地结构
以本溪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为重点,推进永丰商贸区、站前商务区、一洞桥商贸区建设,以加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全面改善环境,提升服务业档次和水平为导向,引导优化调整城区用地,促进“三个集聚区”和服务产业带的形成。加快旧城总体改造,重点推进棚户区、危楼、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第四十条  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集约发展
按照“资源与产品对接,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成集群发展”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物流产业带规模,严格划定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桥北物流产业带允许建设边界,纳入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加强入园企业审核,限定产业园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工业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等标准。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建设用地,努力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化水平。
第四十一条  集约高效配置桥北新城用地
规划先行,按照“以城市带动产业,以产业推动城市”的发展理念,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新城建设规划的整体部署。严格依规划有序推进合村并屯工作,逐步完成农村城市化的转变,加速完成宜居中心区的整体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新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引导人口向新城积聚,建设低碳、生态、宜居的新型生态工业城。
第四十二条  统筹保障采矿用地
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托域内的矿产资源,推进大台沟铁矿、孟家堡子铁矿和河东硅石矿的资源开发,切实满足支柱产业发展用地。实施采矿用地用地指标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前提下,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减少相挂钩,重点支持大台沟铁矿开采用地,统筹保障采矿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资源利用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三节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第四十三条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整治,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要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情况相挂钩,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不高于5公顷。
第四十四条 稳步推进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退出
制定城镇和工业区规划衔接方案,建立农村居民点退出机制,统筹安排,逐步实现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内居民点向桥北新城集中。规划到2020年,产业园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不低于61公顷。
第四十五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建房,新建住宅应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倡导多层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第四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以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在配套设施完善上下功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05.8公顷和1002.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3.0公顷和300.0公顷。
第四十六条 加强交通道路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完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积极参与本溪市公路网打造,实施好304国道、本溪站铁路枢纽工程、溪辽改线等改扩建工程,搞好辽宁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本溪至抚顺段、沈丹客运专线、沈环线高速公路本溪段、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内道路、桥头金家铁路编组站、钢铁产业大道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交通用地84.0公顷和210.0公顷。
第四十七条 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重点抓好细河及其支流防洪堤工程建设,新建防洪堤15公里,使中小河流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强化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工程,完成 “引观入本”、桥头街道办事处供水改造工程等。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水利用地10.0公顷和46.0公顷。
第四十八条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按照节能优先、改善结构、协调发展的能源建设原则,重点保障房身村、河东村建设二次变电站、平顶山、富家220千伏,兴安、金家、代家堡以及平顶山66千伏变电所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3.0公顷和7.0公顷。
第四十九条 合理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在规划期内,全面整合基础设施资源,积极改善区域生产和生活,鼓励完善环保、公建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利于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恶化的矛盾,提高区域的和谐发展水平。到2020年,新增其他基础设施用地37.0公顷。
第五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十条 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区域
按照本溪市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结合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以控制城乡建设盲目无序扩张。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限制建设区范围则包括平山区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第五十一条 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针对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制定并实行不同的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4256.2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当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中,允许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和不突破有条件建设区的前提下,调整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形态。
(二)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950.1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条件下,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1860.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集镇)新增建设,从严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602.6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第七章 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 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第五十二条 保护“八山一水”,建设“环城绿化隔离圈”
维护和强化平山区“八山一水”为主体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重点推进细河综合整治工程,维系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建设城区周边和北台采矿区为重点的环城生态绿化系统,以及分布在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周边、房身、岭下、台沟、河东、尚家等村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构筑城郊结合部“环城绿化隔离圈”。
第五十三条 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平山区基础性生态用地以林地为主,同时包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水域和滩涂。要重点保护林地资源,兼顾其他具有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荒草地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布局城市、建制镇、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等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第五十四条 分类管制绿色生态空间
依据平山区不同区域土地的不同生态特性和利用特点,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区域现状,将平山区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因地制宜进行分区管制,构筑基本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一)生态过渡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区林业用地区,区域面积11842.0公顷。该区域是平山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障平山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土地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和调节生态环境。对于海拔较高的林地建设方向以实行封山育林为主,保护植被和物种多样性,禁止对天然林的砍伐;居民点周围缓坡林地区,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和进行农林牧生产,并提供相应的农林牧副产品,其生态建设方向为: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地表径流,控制水土流失和山洪暴发,同时要做到利用与保护相协调,加强各类经济林、山野菜及山地药材的发展,走林果、林药、林牧、林菜相结合的路子,保证生态条件向良性方向发展的同时为山区农民寻找新的致富途径。
(二)生态恢复治理区。本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区采矿用地区,区域面积979.6公顷。本区土地利用的重点是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严格新矿山用地审批中相关土地复垦安排,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因地制宜的增加耕地、林地面积,恢复其生态功能,努力实现不欠新帐,快还旧账。
(三)生态农业建设区。本区主要分布在平山区山间平地,区域面积1853.4公顷。本区集中分布着高产农田,主要功能是生产农产品,为居民提供食物。本区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是保护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兴利除害;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地使用农用化学物质,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积极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企业,发展规模型、合作型特色农业,培育形成平山区粮食生产基地、绿色蔬菜种植基地、畜牧养殖基地等生态农业示范区。
(四)城乡村落生态建设区。本区包括城区、建制镇、村屯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园区用地,区域面积2994.7公顷。本区的生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和生产活动场所,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污染排放集中,环境污染相对较重。本区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生态型城镇和工矿厂区,鼓励在居民点周边和道路、河道等空地植树造林,美化居住环境;建设循环经济型园区,强化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构筑“环境优美、特色鲜明、适宜居住”的人居环境。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第五十五条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切实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结合平山区的实际情况,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定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落实国家的生态退耕政策,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平山区生态退耕规模分别控制在15.0公顷和30.0公顷以内。
第五十六条 加强重点生态林区的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保护和建设好水源涵养林区和水土保持林。按照退耕还林规划对超坡耕地实施生态退耕,适度增加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生态建设,加大立地条件恶劣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实施重点生态造林项目,全面推进零星“四荒”土地、迹地、劣质林分的造林、补植和低效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十七条 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环境修复工程
结合矿山关闭,加大采矿废弃地的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的投入力度,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到2020年,平山区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规模不低于50公顷。
第五十八条 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本轮规划期内土地生态整治重点是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的重建。强化水土保持,通过生态建设工程恢复和保护该区的生态环境:一是合理规划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布局相应的生态廊道,构建绿色屏障。二是治理太子河、细河流域污染,进行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合理布置污水处理厂和排水出口。三是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以构筑辽东生态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方针,按照高标准构筑“点、线、面、体”相结合的绿色生态屏障,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在平山区构建3种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九条 城郊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区域范围为北台村、岭下村、房身村、兴隆村、台沟村和尚家村。城郊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是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 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根据山区的自然特点、郊区的资源、经济条件,积极探索适合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的生态农业模式,彻底摒弃过去那种毁林开荒掠夺式经营模式,通过下述三种措施,积极发展规模型、合作型特色农业,建立高效、高功能的农业生态系统。
一大力推广无公害的“四位一体”农业生产,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制定农药、化肥用量定额标准,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同时控制农膜使用量,加大残膜回收率,防止农村面源污染;二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开展农林牧副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禽设施用地以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为载体,带动养殖业发展;加快完成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种植新型经济林,主要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走林果、林药、林牧、林菜相结合的路子;三加强新技术应用。根据城市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在防治污染、提高产量方面广泛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
第六十条 工业园区式土地利用模式
工业园区用地模式,即“工业向园区集中”。这种模式的重点在于重视各类园区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合理规划园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注重产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达成各类生产环节的配套。对于工业生态园区要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把上游企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实现区域绿色生产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循环经济型园区。
第六十一条 矿山开采区土地利用模式
区域范围为北台办事处及其他地区的采矿区。此类地区要采取治理与复垦相结合的用地模式,因地制宜的增加耕地、林地面积。对于已破坏区域,设立土地整治项目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加大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力度;对于新立采矿区,要做到采矿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坚持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边受益”。
第八章 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贯彻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平山区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分布集中、基础条件好、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的原则划定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重点区域,积极探索建设用地空间拓展途径,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本溪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整指标的落实,开创平山区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六十二条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平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以村为单位,对处于农村居民点整理一级潜力区的房身村、岭下村、兴隆村、台沟村、尚家村、河东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7个(岭下村2个)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拆旧农村居民点潜力为299.8公顷,其中178.9公顷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大台沟铁矿、北台榆树沟铁矿开采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81.0公顷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用于城镇建设,39.9公顷用于岭下村、河东村2个重点村建设。
第六十三条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平山区矿山较多,多为大型矿区,矿产开采造成的废弃地数量较多,据调查有10%-20%的采矿用地已废弃或将逐渐在规划期内被废弃。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稳步有序进行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规划期内对处于北台办事处工矿用地复垦一级潜力区的北台村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 3个重点复垦区166.3公顷,因地制宜增加林地潜力为86.2公顷。
第六十四条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平山区后备资源较少且由于山体的切割分布零散。加强自然保留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适度开发宜农的后备资源,将自然保留地转为农用地,储备补充耕地的潜力为49.5公顷。
第六十五条 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积极落实本溪市城郊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突出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树种为主、以地带性森林植被为主的城市森林建设模式,保护和改造主城区与北台、桥头之间的绿色隔离带;加快实施主干道和细河河流水岸绿化,建设林、水、路相依的绿色景观廊道,营造城乡一体的城乡结合部环城绿色隔离带。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新增城郊林地27公顷和105公顷。
第九章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与调控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与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安全控制区等6个土地用途分区。
第六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期不得占用或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区域。该区是粮食作物及其他农作物的主产区,不得随意占用及改变用途和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遵循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区位保护配套统一的原则,应注重交通沿线的耕地、村镇周围的耕地、生产条件好且集中连片的耕地以及正在实施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的保护,避让城镇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平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控制在443.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2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域内一般耕地应按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域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取土挖沙、挖鱼塘和从事可能导致基本农田污染的生产建设活动,从事生产建设活动要积极推广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严格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除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外,原则上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新的非农建设项目。
4.在本区内应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田林网等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水利设施配套水平,以建设促保护,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六十七条 一般农地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区域,区内主要为耕地中的一般农田、园地及其周边其他各类农用地。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于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和园地集中的区域。规划期间,平山区一般农地区面积控制在958.4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六十八条 林业用地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林业用地区指为发展林业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主要包括平山区内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规划期间,平山区林业用地区面积控制在10276.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对天然林实施特殊保护,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严禁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区内,积极丰富树种结构类型,增加郁闭度,禁止乱砍滥伐。
5.在15°以上的坡地进行整地造林、抚育幼林、集材作业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6.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九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平山区现有城市、建制镇、中心村以及附属于城镇和村庄的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工业园区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平山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2994.7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但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建设规划。
2.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不得突破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指标。
3.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4.区域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区域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七十条 独立工矿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指北台办事处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选矿等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平山区独立工矿区面积控制在979.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站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七十一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区域基本情况
生态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平山区内太子河、细河及其支流等主要河流及其蓄洪区。
规划期间,平山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控制在268.9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土地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二条 乡镇土地利用布局与规模
(一)千金办事处
千金办事处是本溪市政治、文化、商业中心,经济基础好,第三产业发达,规划期末总人口将达到29.66万,未来将建设成为本溪市现代服务业中心区、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示范区。土地利用重点是整合完善城市功能用地,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以服务业集聚发展为导向,优化调整商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到2010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3.3公顷和2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41.3公顷和174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8.0公顷和45.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公顷和11.0公顷,通过异地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桥头街道办事处
桥头街道办事处是平山区重点发展镇,工业基础雄厚,交通便利,规划期末全镇总人口将达到2.62万人,重点是推进“一园一城一矿一带,三基地”建设,以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和桥北物流产业带发展建设为重点,承接本钢上下游产品开发,发展与大台沟铁矿配套项目,重点支持发展装备制造、钢结构、钢铁物流等产业;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积极支持大台沟铁矿开发建设;并依托 “一园一矿”的资源、区位和企业基础优势,培育形成以冷轧硅钢片、汽车板、不锈钢为主的精品板材基地,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原材料产业基地和以汽车改装、配件加工、整车生产为主的装备制造基地。而桥北新城用地近期以优化桥头村内建制镇用地内部结构为主,合理引导产业园区内农村居民点向桥北新城集聚,完善城镇社会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远期越过细河向东发展。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到2010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1318.8公顷和109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66.7公顷和75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8.0公顷和47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0.0公顷和204.0公顷,通过异地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北台办事处
北台办事处多矿山,矿业比较集中。规划期末总人口将达到2.44万人,城乡建设用地基本饱和,规划期间以减量增长为主,重点是加强北台工矿废弃地的复垦。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到2010和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8.2公顷和1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09.7公顷和71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3.0公顷和6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公顷和6.0公顷,通过异地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七十三条 乡(镇)规划基本要求
(一)注意协调衔接
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
(二)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
第七十四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在落实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平山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市级位于平山区的北部城区、千金街道部分以及区级北台街道的城镇建设用地部分。2005年末,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7395.6公顷,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968.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2280.9公顷,采矿用地687.9公顷。
第七十五条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结构
平山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主要是完善以北部城区为现在服务业集聚中心的城市功能,推进西部以本钢集团为中心的北台办事处企业整合,培育形成以北部城区和西部北台为双中心的空间格局。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第七十六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级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指标,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53.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2295.9公顷,采矿用地控制在657.9公顷,新增城镇、采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5公顷,20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减少不低于50公顷。
(一)千金办事处,到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15公顷。
(二)北台办事处,到2020年,采矿用地新增量20公顷,复垦减少历史遗留采矿废弃地不少于50公顷。
第七十七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平山区中心城区北部为本溪市城区,经济发展以本溪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为重点,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发展,以优化城区布局和改造为先导,提高城市化水平。因此规划期间城区用地以整合为主,以产业的集聚发展带动城市内部用地的优化调整和集约利用:永丰商贸区以提档升级为重点,建设景观和文化“长廊”,盘活地下商业资源,引进国内外精品名店,发展地下专业商场;站前商务区通过本溪市“十里金街”规划建设,推进本钢贸易商场、宏宇电器等地区改造,建设商贸广场、购物中心、五星宾馆,形成现代城市业态的综合商务建筑群;一洞桥商贸区则借助沈丹客运专线和本溪火车站升级改造,启动大河市场和一洞桥市场整体改造,整合地域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扩充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环境,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农副产品交易批发中心、名新特优农产品会展中心、生产资料和小商品批发于一体的商品批发交易中心。加快城中村更新改造,推进千金地区的棚户区、南地兴隆兴华的危旧楼、平山甲乙楼、崔东向阳和东明立信地区以及兴安地区的改造建设,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中心城区西部为北台办事处,建设用地以减量增长为主,重点是加强北台工矿废弃地的复垦。  
第七十七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中心城区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117.3公顷,主要涵盖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加大土地优化调整和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46.5公顷,是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综合确定的未来发展用地区域,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771.2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和村庄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60.6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区、镇人民政府及各用地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保证贯彻实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第七十八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
(一)加强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必须切实落实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空间管制制度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等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区规划确定的规模,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不得低于区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七十九条 严格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落实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从严从紧利用土地计划指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结合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多重手段多角度、多方位,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体现“控增逼存”,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第八十条 加强区域空间管制与协调
严格按照划定的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边界,以此作为边缘区开发建设的刚性控制,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扩展边界范围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弹性控制,要严格规划准入的条件,根据实地情况分期有序执行。
第八十一条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退出机制
在总结和吸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废弃工矿用地等的退出机制。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前提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允许退出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配置,统筹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
第八十二条 构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一)各乡镇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将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施规模化保护和建设。鼓励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通过调整补划逐步向保护区集中。
(二)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三)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视同为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第八十三条 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对于需要长期保育和维护的生态基础设施空间,纳入生态用地储备,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增强生态安全控制区生态用地管制规则的法律意识,严格限制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利用方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安全网络建设的有机衔接。
第八十四条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五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中期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修订。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八十五条 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或工矿废弃地复垦搭建指标周转平台,开拓创新建设用地新空间,优化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布局。
 第八十六条 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确保专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支出。
第三节 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第八十七条 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
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第八十八条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第八十九条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
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本轮规划严峻的用地形势,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九十条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九十一条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
第九十二条 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规划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组成。
第九十四条 规划效力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九十五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辽宁省省政府批准后,由平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十六条 规划实施授权与监管
本规划由本溪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溪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十七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平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