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rzyj-2023-0019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落实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返还的通知本自然资〔2019〕2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落实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返还的通知本自然资〔2019〕21号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落实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返还的通知
各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通知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 证金返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区分局需要做的工作
1. 做好本辖区闭坑矿山保证金缴存情况统计核实工作。
2. 做好本辖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监督检 查,推进保证金返还工作。
二、闭坑矿山企业保证金返还需要提交的材料
1. 保证金返还申请书;
2.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矿山治理(监测)设计方案;
3.提交缴存“保证金”发票(收据)复印件。
4.治理恢复总结报告(自行治理);
5.治理工程图片册、影像资料(自行治理);
6.治理工程资金使用说明、结算单(自行治理)。
三、闭坑矿山企业返还保证金实施办法
1.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情况进行初验,出具验收意见。
2.初验通过后,申请省厅终验,通过后下发合格证。
3.市局向矿山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 通知书”,有关当事人签字。
4. 市自然资源局财务部门协调银行和矿山之间完成支 付。
5. 完成治理任的矿山按交存保证金的85%及利息一次性 返还,采矿权人应对治理恢复成果进行为期两年的管护,经 二次验收合格后,将剩余的15%保证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
6.没有完成或部分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不给予返还。
闭坑矿山企业保证金返还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