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rzyj-2023-0019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意见本自然资〔2019〕37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意见本自然资〔2019〕37号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意见
各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本溪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 题特别严重。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次生地质灾害频发,地形 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严重影响矿区及其周边 的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辽宁省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相关要求规定,经市自然资源 局局务会研究通过,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对矿山进行治理恢复。
本溪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 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并且根据矿山实际 情况,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尽快恢 复矿区的青山绿水。
建议各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分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与当地政府做好工作衔接,责权明确。
二、签订好矿山治理恢复责任状。
三、有效做好遗留矿产资源管控处置,严防盗采。
四、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 或《治理设计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和验收。
望各单位对矿山治理恢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保证治理 工程的质量。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5日
